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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輕的汽車銷售公司經理利欲熏心,以虛構支付客戶退車款的方式,侵占公司財產1房屋貸款60多萬元。日前,經松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
  1976年出生的李某,自2003年起擔任本市一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今年初,他還成為公司營銷總監,事業上可謂蒸蒸日上。然而,年輕有為的他家庭生活並非一帆風順。2010年初,他與妻子分居,自己想在外面另外購買一套房子,而又沒有那麼多資金。同時,李某感覺在順風汽二胎車公司工作那麼多年,業績一直都很好,但工資待遇並不十分理想,內心有些不平衡。
  一次偶然的機會,他發現公司的財務制度有漏洞,就動起了歪腦筋。由於他是公司銷售方面的負責人,在車輛銷售過程中的退款,一般只需經其審核簽字就可提取了,於是他嘗試著以自己審批、自己簽名,並讓財務幫忙提取退車款。據他回憶,第一次大概就領取了幾千元,但讓他擔驚受怕了好幾天,不過由於沒有被人發現,逐漸膽辦公室出租子就大了起來。
  那時候,上市不久的大眾途觀車利潤非常可觀,在市場上也很緊俏,李某就主要利用這款車型虛假審借款批、領取退車款。就這樣,從2010年至2012年8月,他總共以這種方式侵占公司財產數額達160餘萬元。
  2012年8月,李某收到了公司財務經理髮的一份電子郵件,內容是公司許多退款單上只有李某的審批,而沒有財務經理的簽字,這樣領取退車款不符合規定。李某閱後認為事情已被人察覺,就決定暫且收手。然而支票貼現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幾個月後,在公司的一次審計活動中,李某的罪行還是浮出了水面。今年6月4日,李某在上級公司法務人員的陪同下,來到公安機關自首。
  到案後,李某對自己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銷售款共計16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這樣做是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願意積極退賠自己的違法所得。此時,被害單位也考慮到李某這些年來為公司的銷售業績作出過貢獻,並已退回部分贓款,出具了《諒解書》。
  檢察官表示,李某利用擔任銷售總監等職務的便利,採用虛構支付客戶退車款的形式侵占公司銷售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據此提起公訴。鑒於其具有自首情節,並積極籌款退賠,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指控罪名成立,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
  通訊員 宋劍 本報記者 郭劍烽   (原標題:賣車人自簽自領160多萬退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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