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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艷
  “現在我做爸爸了,我一定好好珍惜檢察官姐姐為我爭取的緩刑機會,好好工作,好好照顧家庭。”2014年7月15日,剛當爸爸的小石來到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和檢察官高興地聊起自己初為人父的喜悅。
  2013年4月17日凌晨,當時17歲的小石受兩個不良社會青年教唆,三人一同翻牆來到一個小賣店的二樓,砸碎玻璃後,鑽窗進入店內,竊得現金、飲料及香煙,共計價值近5000元,小石分得1100元。
  沒過多久,小石就被抓獲歸案。2013年5月,小石被江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2014年5月,同案犯落網後,公安機關遂將該案移送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受理該案後,該院未檢科的檢察官及時對小石進行了訊問。訊問中,小石告訴檢察官,他和父親來江陰已經7年了,平時一直安分守己。當時也是聽兩個朋友一說,腦子一熱就去偷了,事後想想真是後悔莫及。
  由於小石在當地居住已超過三個月,按照相關規定,檢察官當天立即向江陰市司法局發出了社會調查委托函,委托市司法局進行社會調查。
  直到開庭前幾日,對小石的社會調查報告才送到了承辦檢察官的手裡。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這份調查報告中,認定小石平時表現較差,社會危害性較大,不符合社區矯正監管條件,建議從嚴懲處。
  這份報告對小石的評價與檢察官在提審時對小石的印象大相徑庭。難道提審時小石的表現都是偽裝出來的?懷著疑問,庭審中檢察官圍繞這份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重點向小石和作為證人的小石父親核實。小石和父親都解釋道,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都是小石之前的表現,他在取保候審期間的一年裡早就改變了,這份調查報告的評價和小石現在的表現並不相符。
  法院對於該案的犯罪事實方面認定與檢察機關基本一致,但在量刑方面,對於小石能否適用緩刑,雙方的意見卻產生了分歧。法院傾向於採納司法局出具的調查報告,認定小石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應當收監執行。但檢察官卻認為社會調查不僅僅是品格調查,更應該包括重新犯罪風險的評估和預判,特別是犯罪後近一年的表現也應加以考慮。再說一年過去了,被告人的相對品格和表現已趨於穩定,更加能夠證明小石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已經有了悔罪表現。
  第二天,檢察官與法官共同來到小石暫住地所在鎮的司法所,先後走訪了作出這份調查報告的社區矯正官、小石住地村委會工作人員、鄰居等瞭解情況,並實地查看了原始材料。
  通過調查得知,小石被取保候審後就離開了暫住地,去了另一個鎮上打工,因此暫住地所在鎮的社區矯正官對小石取保候審後近一年的表現並不完全瞭解,這份調查報告只是針對小石犯罪之前的表現而作出的。
  於是,檢察官與法官又馬不停蹄地趕至小石現在的所在公司。公司的同事們紛紛表示,這一年來,小石始終能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吃苦耐勞。企業負責人也告訴檢察官和法官,小石工作近一年的時間里,工作認真,對家庭非常負責,收入的絕大部分都交給了妻子作為家庭開銷。負責人同時表示,如果小石被適用緩刑,企業一定會繼續留用小石,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不久後,一份新的社會調查報告出爐了,這份報告認為小石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因為檢察官堅持追問到底,才揭開了前一份社會調查報告的真面目,這完全出乎法官的意料。2014年6月25日,江陰市法院經依法審理,最終採納了檢察院提出的緩刑量刑建議,判處小石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原標題:兩份社會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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